赵秀玲律师
原告于2016年4月与被告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,于2020年6月领取结婚证。2021年4月生育女儿小A。原告认为婚后被告没有承担起作为丈夫的责任、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,夫妻之间无基... 查看详情 >>
2024年5月,原、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。恋爱期间,被告多次以还房贷、车贷为由,要求原告向被告转账。还要求被告为其购买首饰、珠宝等贵重物品。被告曾多次提出确立婚姻关系,被... 查看详情 >>
因离婚纠纷,原告沈某向法院起诉,被告朱某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进行案件的代理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经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一、原告沈某与被告朱某自愿离婚,法院依... 查看详情 >>
2021年6月份至8月份,赵某为T公司承包的项目的工程施工提供了劳务,2022年1月10日,T公司与赵某经核算后书面确认,T公司尚欠付赵某劳务费21269元,应于2022年1月25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,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解除原告、被告婚姻关系;2.婚生女小A由被告抚养,原告支付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;3.夫妻共同财... 查看详情 >>